按照北京市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孕妈们必须先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(俗称建册)后,才能在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建立病例。
另外,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将记录您整个孕产期健康情况,住院分娩时产科医生将为您填写分娩信息,并用于宝宝出生至7岁的健康体检及疫苗注射。
1、建册对象
在本市常住的孕妇,包括本市户籍、外嫁京及在本市常住并拟在京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。
2、建册时间
孕妇本人在怀孕6周后(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),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/尿妊娠化验结果,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3、建册方法
(1)孕妇本人为本市户籍的, 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、本人户口本,到户口所在地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(2)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、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,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、丈夫户口本,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(3)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,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、本人在京居住证,到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4、其它说明
(1)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户籍,但一方为非集体户口、一方为集体户口的,应在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(2)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正式集体户者,原则上在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(3)夫妇一方为本市正式集体户、一方为本市临时集体户者,原则上在正式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。
(4)军人视作集体户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