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起向癌症病人隐瞒病情这事,真让人一言难尽,某种程度上这个问题似乎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,可能与中国的文化背景、传统习俗等有关。在中国,面对癌症这类大病,多数家属会选择不告知病人真实病情,也就是想方设法百般隐瞒病情,而且要求医生护士一起配合隐瞒病情,有的甚至反复交代医生护士不要让病人知道得了什么病。
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下,医院的检查报告也是保护性的,比如癌症不写中文,仅写个英文简称Ca(癌症的英语单词Cancer的简写)。而医生在知道病人的病情后的第一反应,也往往是先把家属叫过来交代病情,一切得由家属说了算,病人自己似乎失去了知晓病情的权利。
这种做法到底好不好呢?好心真就办了好事吗?
不可否认,这种做法的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,是出于保护病人。癌症是不治之症的观念根深蒂固,大家普遍谈癌色变,谁都怕死,这种情况下,诊断得了癌症,无疑对病人是巨大身心打击,甚至可能会因强烈的心理应激而发生意外。因此,隐瞒病情某种程度上确实有助于保护病人。
不过,从医学和疾病治疗的角度看,还是应该要告诉病人病情。只有让病人自己知晓病情,才能有效地配合检查治疗,因为癌症的治疗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治疗过程,瞒得了一时,瞒不了长久。只要肯稍稍用心的病人、只要不是傻子,迟早还是会知晓病情的,到那个时候对病人的打击反而可能更大。特别是有的家属遮遮掩掩、吞吞吐吐的做法,更让病人产生怀疑,本来是有可能通过积极治疗而治愈的癌症,但由于病人错误地认为家人隐瞒病情,是因为自己病入膏肓了。于是恐惧笼罩着他,从此自暴自弃,甚至一时想不开悄悄自杀,实在是太遗憾了。
当然,要不要向癌症病人告知病情,我想这个问题还是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按医学伦理的原则,病人自己有知情权和选择权,但同时又得要考虑到“病人受益最大化”的原则,也就是怎么做才最有利于病人疾病的治疗、控制和康复,这才是最关键的,这也同样符合伦理原则。不要为了告知病情而告知病情,得根据病人的性别、年龄、性格、民族习惯、宗教信仰、受教育的背景和文化层次水平、心理素质等,视情况而定。一个总的原则是,在不利的负面影响最小的情况下,能让病人知晓病情就尽量知晓,权衡其中的利弊。如果告知病情,利大于弊,当然应该尽量告知;如果弊大于利,则要慎之又慎,不能贸然以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为由而全盘告知病情,否则可能带来严重后果,好心办了坏事,最终也还是损害了病人的利益,也同样是不符合“病人受益最大化”的医学伦理原则。
因此,既要恰当尊重病人的知情权,同时还得要参考其家属的意见,因为病人家属最了解病人的习惯、性格、心理承受能力等,医生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,应该在和家属充分沟通商量后,一起想出一个最佳告知方案,既要能照顾到病人的心理承受能力,又要能让病人配合检查治疗,如此才能真正让病人受益最大化。
有的家属不管三七二十一,也不管什么情况,完全不听从医生的建议,一律选择隐瞒,甚至想隐瞒得密不透风。其实,这只是他们一厢情愿而已,而且有的情况根本没必要隐瞒,比如癌症早期,有治好的可能性,甚至治好的可能性相当大,这种隐瞒其实意义不大,应该要让病人明白,尽管得了癌症,但是早期,可以治好,这样可以增强病人和癌症作斗争的信心,也能让病人很好地配合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