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小儿推拿市场很火。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这不!执法部门就加大了对市场的执法力度。
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,透露出一些信息。
案例一
“**堂”标明为儿童保健调理。
做着小儿推拿、艾灸、泡脚、薰鼻等业务。
检查时,对小儿推拿表示出兴趣,充分肯定,表示支持。
艾灸,嘱其注意防火防尘,不要烫伤。
泡脚用了中药粉,毕竟泡脚,也就过了。
薰鼻也有药,但过不了关,因为鼻子吸入了,药物被吸入体内是否安全存疑。
另外,在一千多字的自我宣传中,发现了两处对某某病症“治疗”的字样。
整改措施:
1.加强小儿推拿,推广完全无药的绿色保健调理方法。
2.购灭火器,消防条例上墙。
3.浴脚粉可以用,但不能销售。
4.薰鼻用药不能开展。
案例二
“*小儿推拿馆”接诊一例“感冒”患儿,经推拿后症状加重,确诊为重症肺炎住院。出院后要求索赔。
卫生执法部门进行了突击检查。
意见:
未发现其从事医疗活动,其只是运用手法进行保健调理。无论在其宣传、项目和程序等方面均没有违法违规。
整改措施:
1.加强学习,提高业务能力。预见到感冒与肺炎的关系。
2.退还患儿在其店里的开卡费用。
3.适当补偿患儿因肺炎住院的费用。最终商定为4千元。
案例三
执法部门突然检查某市妇幼保健院儿科。发现很多患儿做小儿推拿。操作者多为护士。执法部门认为她们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进行推拿违规。但了解到他们以《小儿推拿学》教材中病症的基本方为依据时,表示赞同。
整改:
1.医院里从事小儿推拿属于医疗活动。医疗活动必须有医生医嘱(即处方)。建议医院由儿科老师开处方,护士、康复师、护工或招聘“小儿推拿单项职业技能资格”证获得者进行推拿。
2.医生处方要求完整。如果运用教材中的基本方,最好有加减。如“抽动症原方去振按目上眶,加‘抓狂’法”“口腔溃疡方去清天河水,加退六腑”等。不需要加减时应该标明“咳嗽原方”“感冒原方”“发烧原方”“哮喘方1”“腹泻方2”等。
体会:
1.从业真难。遇上检查更难。一定要规规矩矩从业,随时有迎接检查之心和各种准备。
2.小儿推拿不能包治百病。有些病,小儿推拿是主要治疗与调理手段。有些病则小儿推拿是从属地位。一定要分清楚,不要浮夸。浮夸误人误事!
3.医疗机构与保健机构职责不同。医院就是治病的,要按照医院去管理和运行。保健机构则不能从事医疗活动。个人特别深刻地意识到:保健与治疗从字面上可以有区别,
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真地很难区别开来。所以,你在医院就按医院的管理办法执行。你是保健机构,就注意规避“非法行医”的风险。